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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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公节组办〔2016〕3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我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会同市服务业委等部门深化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成果,扩大回收范围和规模,力争公共机构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达96%以上。
二、回收主要品种
1、废纸类: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它纸制品等;
2、废橡胶、废塑料类:包括各种废旧塑料包装物、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等;
3、废电池类:包括废旧铅酸电池、废旧锂电池等;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灯管、灯泡等;
5、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类:包括废旧电机、变压器、变速箱、电缆线、电器开关、配电箱等;
6、废旧水暖器材:包括各种废旧管件、暖器设备、锅炉、阀门等;
7、废旧办公家具类:包括各种木料、金属、塑料等制作的废旧办公家具等;
8、报废车辆及配件类:包括各种机动公务客车、货车等;
9、其它废旧商品等。
对于有涉密内容的废纸和存储介质按原规定渠道处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对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履行国有资产相关处置手续后再行处理。
三、回收单位及联系方式
盘锦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作为盘锦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统一由承办企业负责回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废旧商品回收。(联系电话:3565064、3566180、3560077)
四、回收周期
2016年,每三个月一次,各单位节能联络员负责与回收承办企业联系,由回收承办企业(盘锦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上门回收。在周期内,如有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累积到一定程度或产生大件废旧商品,可与回收承办企业联系,专门上门回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服务业委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
2、抓好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废品回收、功在千秋”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加强节能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每半年上报一次文字材料及图片资料)
3、强化监督检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服务业委会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回收承办企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文明服务、依法经营,并确保回收后的废旧商品得到安全、环保处置。
市节能办联系人:曹小飞 联系电话:2220051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