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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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公节组办〔20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节能办工作部署,拟将原有的能耗统计软件由单机版免费升级为网络版,升级后全市各公共机构将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能耗数据。为了更好地配合省节能处做好能耗统计软件的更新换代及普及推广工作,市节能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
各区县、经济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单位包括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调查标准时间点为7月8日。调查范围包括市直单位、县、区政府及其所辖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各单位在完成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类型、行政序列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分类汇总,填制相关表格。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与摸底。各区县、经济区、市直各单位按管理关系逐级开展工作部署,按通知要求做好基本信息摸底。
(二)实施调查。 各区县、经济区、市直各单位按管理关系对所属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汇总,各公共机构填写《盘锦市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汇总报送。 请各区县、经济区、市直各单位务必于7月8日前将统计情况即《盘锦市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纸制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节能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jsjnb@163.com。联系人:马垚2220041,传真222003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机构编制、统计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中已掌握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名录库建设工作。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区县、经济区及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数据逐级审核、确认机制,严格审核和验收,对统计范围不全、不合格的信息及时进行改正。
附件:《盘锦市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