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市局汇报沟通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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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局)、工青妇机关工委(简称市局)汇报沟通的基本要求以及省局、市局汇报沟通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目的
2.1 加强与省局市局的沟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我局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2 切实将我局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 省局汇报沟通工作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建立健全汇报沟通体制和机制。
3.1.2 业务指导、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3.1.3 优化部门资源、提供办事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3.2 建立与省局汇报沟通制度
3.2.1 应每月沟通一次,每季度汇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3.2.2 遇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沟通。
3.2.3 把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我局领导班子汇报,及时了解省局的工作动态。
3.2.4 把我局的意见及时向省局领导汇报,使省局及时了解我局工作的情况,更好地把握全局工作。
3.3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3.3.1 制定信息共享规划。建立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相关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3.3.2 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掌握了解各部门工作部署,计划规划和进展情况。
3.3.3 加强信息效能转化。通过信息交流,互通有无,协调同步,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稳步实施。
3.4 建立简便高效的对接制度
3.4.1 围绕我局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与各部门之间实现对接,包括:
a) 协调细化双方共同议定事项;
b) 互相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c) 共同商议解决实施操作中的问题;
d) 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e) 及时向局领导上报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3.4.2 实行科室对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5 建立合作共赢的备忘制度
3.5.1 确保沟通协调事项有案可查、有据可考。
3.5.2 确保各部门认真履职、责任到人。
3.5.3 确保沟通协调事项进度可控、质量可控。
3.5.4 确保与各部门巩固基础、加强合作。
4 市局汇报沟通工作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尊重和接受工青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4.1.2 准确把握和了解工青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工作动态。
4.1.3 认真协商、征求对方的意见或建议,协调配合,积极主动的态度。
4.1.4 善于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4.2 汇报沟通工作要求
4.2.1 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尊重和接受市局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2.2 贯彻落实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把市局的工作指导贯彻执行到位。
4.2.3 加强沟通协调。与市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每月沟通一次,每季度汇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4.2.4 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沟通。沟通时要求办公室提示局领导,分管副局长进行联系,局长进行沟通。
4.2.5 把市局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向我局党组汇报,取得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使党委了解相关工作动态,合理安排工作决策。
4.2.6 把我局各部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市局相关部门汇报,使市局及时了解我们工作的具体情况,更好地把握工作全局。
4.2.7 形成与市局共同抓好我局各部门工作的局面。按要求建立责任制,形成共同抓好各部门工作的局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