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外出报备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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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报备的工作依据、目的及请假报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目的
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
3 请假报备要求
3.1 主要领导
3.1.1 主要领导离开本市出差、出访或安排休假,需提前1天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备。
3.1.2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市出差、出访或安排休假,需提前1天向局长报备,并安排好管辖范围内工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需及时通知办公室。
3.2 其他干部职工
3.2.1 干部职工离开本市出差、出访或安排休假,在履行请假手续见附录A,同时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3.2.2 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科室成员离开本市出差、出访或安排休假,需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办公室报备。
3.2.3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如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在此期间工作安排及联系方式。
3.2.4 所有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
3.2.5 干部职工因公事外出,要填写《公事外出报备单》见附录B。标明外出科室、人员、日期、事由、地点等事项,并由报备人、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到办公室备案。
3.2.6 报备外出事项应以书面形式,由领导审阅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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