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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依据、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2 术语和定义

2.1  

网站信息

指在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00001注:局网站为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互联网建立的发布信息平台。

3 网站信息发布要求

3.1 信息采集

3.1.1 网站以公开局机关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应当公开的信息。

3.1.2 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局各科室日常工作、学习会议内容及其它渠道。

3.2 信息审核

3.2.1 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由指定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3.2.2 信息审核内容 

00001——上网信息涉及秘密情况;

00002——上网信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情况;

00003——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情况;

00004——上网信息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情况;

00005——上网信息有利于本局的宣传和发展情况;

0000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适宜情况;

0000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情况。

3.3 信息更新

3.3.1 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有效。

3.3.2 应保证网站上每周发布至少5篇信息,每半年网站更新一次。

4 管理要求

4.1 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科室负责制。

4.2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应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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