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环境卫生要求
- 发布日期: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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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室办公环境与卫生要求的工作依据、目的、办公环境、办公区域与个人区域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 目的
营造整齐、清洁、安静、美观的办公环境,提高员工个人卫生习惯。
3 办公环境要求
3.1 办公桌
3.1.1 办公桌只能摆放办公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抽屉里面。
3.1.2 办公室的公用物品如剪子、胶带、尺子等应摆放整齐并放在固定工作区域,使用后放回原位。
3.1.3 电脑、电话、打印机等摆放整齐,同类物品按统一规格、尺寸、大小、颜色配备,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3.1.4 下班前整理个人办公桌,做到人离桌净。见附录A。
3.2 办公文件
3.2.1 办公文件等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对文件的保密和分类查找工作,文件用后及时存入文件夹或档案盒,便于查找。
3.2.2 应编制文件目录,目录尺寸应统一并按档案盒或文件夹侧身大小制作。
00001注:目录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大小统一。
4 办公卫生要求
4.1 办公区域
4.1.1 办公室公共区域应干净整洁、有序,无脏物。
4.1.2 门、窗干净、无尘土,挂件、画框及其它装饰品整洁。
4.1.3 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机器设备应保持干净,表面无灰尘及纸屑。
4.1.4 室内电器线走向美观,露出地面部分用防护条防护,不用的杂物以及报废设备应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
4.2 个人区域
4.2.1 每天应自行清理个人办公桌及打扫室内环境卫生。
4.2.2 及时清倒垃圾桶,不应有溢满现象。
4.2.3 每月一次大扫除,全体人员参加。
4.2.4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应在办公室吸烟。
4.2.5 离开单位时应及时关闭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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