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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设施设备管理与操作要求 第3部分:电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管理中维护保养制度、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规程、部件更换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的工程部门。

2 维护保养总则

2.1 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 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3 电梯日常检查

电梯日常检查如表1。

4 维护保养

4.1 电梯在检查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4.2 电梯在进行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4.3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4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4.5 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4.6 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4.7 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5 部件更换

5.1 确定器件是否损坏,确定损坏器件型号、规格、价格。

5.2 上报损坏器件是否更换。

5.3 与维保厂家确定更换时间。

5.4 更换器件时派专人跟踪维修。

5.5 回收换下的损坏器件并交与库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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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填写器件更换记录单与保养单并且相关人员签字,器件更换记录单一式三份,填写完成后第一联安全管理员收回保存,第二联交与办公室保存,第三联交与财务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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