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设施设备管理与操作要求 第2部分:消防安全
- 发布日期: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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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要求、动火管理的要求、防火巡检的要求、办公楼清场的要求、办公楼清场保安处理事件的要求和车辆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的安保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465—2011 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2
消防电梯
设置在建筑物耐火封闭结构内,具有前室和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为普通乘客使用,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其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等功能能专供消防员使用的电梯。
4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要求
4.1 业主、驻办公楼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保安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4.2 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办公楼,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a)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
b) 具有放射性材料;
c) 剧毒化学物品。
4.3 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及监护人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4 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4.5 使用单位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请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4.6 得到准许进入办公楼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大厦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漏,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漏、采取安全措施。
4.7 不得在办公楼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4.8 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4.9 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大厦周围停泊、滞留。
5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5.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指如下设施、场地: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防排烟设施。
5.2 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标准。
5.3 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5.4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5 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5.6 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以及送风、排烟口等设施,确保其完好。
5.7 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
5.8 确保回车场地及道路畅通,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6 动火管理要求
6.1 由于装修、作业等原因需要动用明火时,动火单位(人)应到保安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6.2 动火人员应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出示动火证,对于未按动火手续进行动火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6.3 办公楼投入使用期间不得动火,用火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及时消灭遗留火种。
6.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见附录A。
7 防火巡检要求
7.1 保安部每月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之前,对大厦重点部位及临时设置场地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7.2 防火检查部位为楼层、楼梯间、业主分隔走廊、库房、餐厅以及操作间、宿舍、办公房间、各控制室、机房、装修(作业)现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7.3 防火检查内容如下: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 清场管理要求
8.1 每2人组成一个巡查小组,同时进行。
8.2 进入房间了解加班人员情况时必须经过敲门允许,方可进入。
8.3 认真记录巡查过的部位、情况及处理结果。
8.4 每日18:00、22:00各巡查一次。
8.5 符合清场条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处置,并保护现场。
8.6 巡查路线及部位准确、全面。
8.7 巡查内容:
a) 公共部位是否有人藏匿,是否存放有绳索、铁丝、撬杠、轧剪等工具,是否存放有计算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贵重物品;
b) 空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是否上锁,以及专属区域防火门是否上锁;
c) 客户房间门、窗、摊位是否上锁,室内加班人数;
d) 是否有在楼层逗留或正在操作的物业服务人员;
e) 是否有撬门、撬锁的现象,吊顶封缄措施及吊顶是否有挪动、损坏迹象;
f) 楼层是否有可疑人员徘徊的现象;
g) 是否有人正在运送大宗物资的情况;
h) 检查施工现场人员证件、施工起讫时间;
i) 安全防范的其它情况。
9 清场保安处理事件要求
9.1 进入房间询问情况前应先敲门征得允许方可进入,进入房间后应对打扰对方工作和休息表示抱歉(您好,打扰一下),作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我是物业保安部的×××,来巡视一下贵单位的加班情况),询问加班情况后,对客户的配合表示感谢(谢谢,打扰了)。
9.2 检查中发现已经入住的房间未锁门时应报告部门领导,通知该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时应由2人同时将该房间门上锁,做好记录,并于次日向该单位发放《安全隐患防范通知书》。
9.3 用手轻拍或用钥匙撬动管道间门缝,如果门未锁应报告工程部锁门;管道间放有工具等物品应报告;发现有人员藏匿应进行盘问必要时报警;发现漏水、漏电、打火、冒烟等情况应报告工程部门处理;在检查过程中不可动用设备设施。
9.4 对于有明显的被盗迹象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处理,保护作案现场,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保安人员不得进入。
9.5 详细记录清场参加人员、检查范围、检查结果、检查日期、检查时间。
9.6 其它情况参照常见安全防范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0 车场管理要求
10.1 车辆进入办公楼所属范围的道路、场地后,应按办公楼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行驶,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地,车头统一朝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消防设施周围、办公楼出入口停放及检修车辆。
10.2 办公楼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指定位置,车主应自行保管车辆。
10.3 车辆应停放到位,非机动车辆应摆放整齐。停放时应避免剐碰其它车辆。车辆停放示例如图1所示。
10.4 临时装卸货物的车辆应暂停放于道路边缘,确保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并在最快的时间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