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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综合通用服务规范 第5部分:车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使用申请、车辆加油、车辆年检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2 车辆使用管理

2.1 车辆使用申请

2.1.1 用车部门根据用车需求,填写车辆请用单。

2.1.2 车辆请用单的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

2.2 安排车辆

2.2.1 查询车辆的使用情况,明确可用车辆、即将归还车辆、申请用车时间等信息。

2.2.2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统计表及车辆请用单的具体情况,结合车辆请用单送达的先后顺序及所涉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车辆调配。

2.2.3 在司机的配合下,对使用车辆进行检查,使车辆满足使用要求。

2.3 使用车辆

2.3.1 将检查完毕、可供使用的车辆提供给用车部门。

2.3.2 检查归还的车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应处理。

2.3.3 登记车辆归还时间、归还人、用车地点、司机、车辆损坏情况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

3 车辆加油管理

3.1 车辆加油申请

3.1.1 审核车辆加油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将不合格的退回相应人员重新填写。

3.1.2 审核申请表内容,确保申请的加油作业在企业加油申请范围内。

3.2 车辆加油

3.2.1 根据经主管领导审批的车辆加油申请表,进行加油登记。

3.2.2 登记内容包括加油车辆、加油数、加油申请人、审批人、加油日期等。

3.3 油费报销

3.3.1 审核加油账单小票的实际数额,确认无多报情况。

3.3.2 将审核无误的加油账单小票提交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3.3.3 为用车部门报销油费。

3.3.4 报销的油费由财务部支付。

4 车辆年检管理

4.1 车辆年检申请

4.1.1 统计企业车辆的年检时间,确定每辆车的年检时间。

4.1.2 根据车辆年检时间统计表确定该次需年检车辆。

4.1.3 根据需年检车辆填写车辆年检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4.1.4 车辆年检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年检车辆的牌号、数量、年检时间等。

4.2 车辆年检

4.2.1 检查需年检车辆,确认各车辆信息。

4.2.2 准备年检代理人(行政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行使证原件、当年的车辆交强险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等资料。

4.2.3 填写车管单位车辆年检表,包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2.4 将车管单位车辆年检表及各年检材料交到年检录入窗口。

4.2.5 找到违规查询窗口,查询违规情况,如有违规,则缴清罚款。

4.2.6 保管年检凭证。

4.2.7 将年审车贴贴在前车窗右上角。

4.2.8 统计年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4.2.9 向财务部报销相关费用。

5 电动车使用

5.1 电动车是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任务的交通工具,各部门经理为该部门电动车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一切问题由各部门责任人承担。

5.2 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若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5.3 电动车只供工作时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电动车仅限创业中心内部使用,不得随意在其他范围内使用。

5.4 电动车要严格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与保养,严禁使用者私自乱拆及私自乱调。

5.5 电动车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损坏。禁止与其他物体撞击,造成损坏者,责令照价赔偿。

5.6 做好电动车的清洁保养工作,每日交车前必须清洁一次,并按各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5.7 各部门做好电动车使用记录,发现非正常使用损坏时,可直接追究其使用人责任,如无使用记录,损坏责任由各部门经理承担。

5.8 充电器由专人保管和使用,在电动车电池电量用完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工作。充电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电动车使用说明书执行。

5.9 电动车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如属于正常使用时电动车自身故障,由公司负责修理。任何人员不得自行修理,如有违者追究其责任。

5.10 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载人,以免发生意外。

5.11 综合管理部将定期对电动车进行使用及卫生情况的检查,发现不合格将予以追究部门经理责任,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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