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中心会议场馆管理与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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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议中心会议场馆会前工作要求及卫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中心会议场馆的管理与服务。
2 会前准备工作要求
2.1 接到参观(会议)通知后,二楼正门室外应铺15m长灰色地毯,室内铺红色方毯(15m地毯放在二楼南耳室、红色方毯放在203会议室对面台阶下)见图1 。
2.2 二楼正门应站两名服务员迎接,其他会议室各站一名服务员进行指引,见图2。
2.3 电工、会议服务人员应负责把公共区域及各个会议室、大礼堂舞台、一楼车库灯光全部打开(向海前厅灯光控制箱在大厅西侧楼梯内、正厅灯光在二楼北耳室内、大礼堂前厅灯光在二楼音响室对面、各会议室灯光开关在墙壁上、大舞台灯光控制箱在音响室、车库灯光控制箱在南北墙面上)。
2.4 保洁人员应将各个电梯地毯铺好,地毯在203会议室对面台阶下。
2.5 中厅应安排两名保洁员开尘推车清扫地面,两名服务人员开易步车巡楼,见图3。
2.6 咖啡厅的音乐应打开。
2.7 大礼堂屏幕应播放盘锦市市歌《红海滩》,见图4。
2.8 应根据领导要求来决定是否在大礼堂屏幕上打欢迎词。
2.9 在会议室前厅应设立吸烟区并根据季节变化摆放衣架设立衣服寄存处。
2.10 应按照行走路线在重点区域摆放水牌。
2.11 会场附近的卫生间应摆放鲜花、纸抽盒、洗手液、护手霜、木梳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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