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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车管理要求

 工程用车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用车基本要求、驾驶员要求、叉车管理、铲车管理,挖掘机管理和翻斗车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基本要求

2.1 工程车辆统一由工程指挥部调度。

2.2 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违禁物品。

3 驾驶员要求

3.1 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2 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应酒后驾车。

3.3 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应迟到、早退,更不应无故旷工,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安排。

3.4 车辆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

3.5 车辆人员配备表见表1。

表1 车辆人员配备表

叉车

满虹吉

铲车

谢兵兵、满虹吉

挖掘机

谢兵兵

翻斗车

张伟

4 叉车管理

4.1 工程指挥部负责叉车调度。叉车驾驶员负责叉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负责叉车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4.2 叉车驾驶人员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应驾驶叉车。   

4.3 如果没有工程指挥部的安排,叉车驾驶员不应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4 驾驶前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倒车镜,确保完好;确保叉子没有存在弯曲、损坏及裂纹现象;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没有泄漏现象;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确保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5 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应拨出车匙,更不应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6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并通过倒车镜查看后方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同时开启指示灯,慢行并鸣喇叭。

4.7 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应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应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8 车速控制在5-10km/h;不应高速行车, 保证安全。

4.9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应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视线,导致事故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应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10 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11 不应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12 停车时,不应将货叉悬空,不应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开叉车。

4.13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整理清洁,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5 铲车管理

5.1 非本工程指挥部需要或现场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应将铲车作为它用。

5.2 非工程指挥部指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应随意操作铲车。

5.3 驾驶员应经培训合格,掌握铲车操作方法和安全性能,能够熟练操作,并持证上岗。

5.4 开车期间必须集中精力,按章操作,不应酒后驾车,发现违章操作和酒后驾驶要严肃处理。

5.5 夜间、雨雪或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应开车,特殊情况应经指挥部批准方可出车。

5.6 驾驶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每次下班之前,要对车辆进行彻底卫生清理和必要的保养、并加满燃油。

5.7 每次使用之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构架开焊、裂开情况;轮胎损伤、气压情况;漏油现象;各种气压、油压、水压、水温、油温、电压等仪表,确保正常;各种指示灯、照明灯、倒车镜、喇叭等,确保正常;确保没有着火或烧焦的异味。

5.8 每次使用之前要待速进行发动机预热;检查车辆的转向、刹车制动,确保灵活可靠;确保没有存有异常声音或异常震动现象。

5.9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车辆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则,礼貌行车,注意车辆和行人安全。

5.10 每次装料之前,应检查举升液压系统,确保正常。装料时,车身回转半径内不应有人,铲斗装料越过运输车辆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应有人;装料不可过满、装偏;不可装载0.5吨以上的大石块;装料尽可能靠近车斗,不可过猛,以防砸坏车身。

5.11 装载物料应低速缓慢进行,不应采用加大油门将铲斗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进行装料;进铲不可过深,提斗不可过猛,一次挖物料不可过高,不可出现铲斗装载不均、单边受力等现象。

5.12 向沟壕边卸料,应设安全挡块,不应采用惯性震动来倒料,要与沟壕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坍塌。

5.13 收工后,应将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并停车落锁,不应将车辆停靠在陡坡或影响其它车辆行驶的地点。

6 挖掘机管理

6.1 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挖掘机应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接。

6.2 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不应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以免发生意外。

6.3 机械发动后,不应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6.4 挖掘机在工作中,非驾驶人员不应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应用于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气设备的损坏。

6.5 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方阿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内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6 工程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至低洼外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门窗并锁住。

6.7 驾驶员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打黄油)和检修维护工作,每日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发现挖掘机有问题不应带病作业,及时汇报并进行维修。

6.8 应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习惯。

6.9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登记。

6.10 驾驶员不应酒后驾机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7 翻斗车管理

7.1 所有施工车辆,应当证照齐全,在项目部、安全部进行备案,不备案者不准使用。

7.2 所有施工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驾驶证,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专人驾驶,严谨转借他人驾驶。

7.3 车辆牌号保持清晰完整,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可以在车辆尾部高端悬挂放大车辆牌号。

7.4 车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置(右侧防护雷达等安全装置),车厢栏板高度要符合国家标准。

7.5 施工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7.6 施工车辆严谨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影环境卫生的行为。

7.7 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不应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路行驶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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