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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文件传输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件的签收和登记、拟办和批办、承办和催办、办结和归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文件传输工作管理。
 
2 签收和登记
 
凡收到的正式文件,一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办理签收发手续,同时编号登记。
办理各类文电应坚持时间服从任务、时间与质量统一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工作节奏,确保优质高效运转。
 
3 拟办和批办
 
对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及时登记,呈领导阅批后,转有关科室办理。对紧急公文, 应随到随办;一般公文,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科室接到交办公文后,对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也要抓紧办理, 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规范性文件和需要与其他部门会商解决的公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文件,要在1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如果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批示内容,要提出办理意见,向领导汇报,每2天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完成为止,并向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承办科室要提前与来文部门沟通,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安排等告知来文部门,报签批的领导,并告知办公室。
办结后的文件,承办人应签署办理情况,限期上报的文件应注明“已于××年××月××日报出”字样。对需要答复的函件、请示等,办理完毕后应对来文单位做好答复。
 
4 承办和催办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文件的承办工作进行督促,及时做好催办工作。急件处理不逾当日, 传阅或借阅文件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5 办结和归档
 
所有办结文件应及时退还,不能留存个人手中,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文件是否完整,并注明处理完毕日期,同时归档留存。确需留用文件,经批准后可留存复印件。
文件传输流程图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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