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化建设 >办公室

2018年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机构与范围、信息采集和信息审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
 
2 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明确办公室的工作责任,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
 
3 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3.1 为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适用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3.2 本标准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3.3 网站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服务的枢纽,是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总平台,是我局对外形象的窗口。
 
4 信息采集
 
4.1 网站以公开局机关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应当公开的信息。
4.2 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局各科室日常工作、学习会议内容及其它渠道。
4.3 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科室负责制。
4.4 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有效。
4.5 保证在网站上每周发布至少 5 篇信息,每半年网站更新一次。
 
5 信息审核
 
5.1 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网上发布。
5.2 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网上发布。
5.3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a) 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b) 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c) 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d) 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e) 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局的宣传和发展;
f)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g) 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5.4 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由指定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18年会议纪要管理要求
下一篇: 2018年文件传输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