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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信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设施设备管理要求和电话号码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通信设备管理。
 
2 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明确办公室的工作责任,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
 
3 通信设备管理要求
 
3.1 通讯设备主要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三级专线网(或局域网)、互联网、传真(加密)机。通讯设备配备及使用范围,由局长办公会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3.2 移动电话使用者不得将电话借给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各部门内线电话不得擅自拉线安装分机或与外线连接。
3.3 移动电话使用者因岗位变动或不符合配备范围时,应及时移交主管部门。
3.4 未经局领导批准,禁止在网上发布消息、信息,禁止用办公电脑在网上聊天,禁止浏览色情、反动或其他内容不健康的网站。确保三级网收、发信息畅通。
3.5 传真机、加密机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发送传真履行登记批准手续,收发传真均有记录备查,并注重保密。有保存价值的传真材料,经局长批准及时复印,以免字迹消失。
3.6 通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3.7 使用通讯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用移动电话、外线电话或网上联系保密事项。
3.8 因保管、使用不当,致使通讯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
 
4 电话号码管理要求
 
4.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座机号码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按照现有科室进行电话号码分配,原则上不进行电话号码调整,如需要调整,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确定,调整后,及时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4.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个人的手机号码一般按照座机号码对应使用,如遇干部调整,手机号码不随人员调整带走,由新任科室长使用与本科室座机号码一致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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