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档案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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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勤档案的分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盘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科的档案管理。
2 档案分类
2.1 科室档案指科室各类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以及科室各种合同类、文件类资料原件。
2.2 对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出有价值的档案,且经科室负责人拟定保管。
2.3 对档案进行分类,并编号登记。
3 档案管理
3.1 科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3.2 档案以科室管理为主,每季度进行整理,对于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档案管理员有权整改。
3.3 将登记表及齐全文件的修订稿、正本和材料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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