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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电梯系统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系统概况和电梯运行管理、电梯维修保养以及维修保养人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业工程部对电梯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电梯系统概况
各楼安装的电梯共计112部,其中:A楼9部,B楼9部,C楼10部,D楼9部,E楼11部,1食堂8部,2 食堂7部,会议中心10部,公安局11部,检察院5部,法院4部,规划馆5部,集团5部;创业中心厂家为
“广日电梯”,宏冠大厦6部厂家为“西子奥的斯”,市委综合楼2部厂家为“日立电梯”,纪委1部厂家为“东芝电梯”,扶梯15部、直梯97部。分布情况统计见表1

3 电梯运行管理
3.1 安全管理制度
3.1.1 电梯作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3.1.2 电梯作业人员应经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3 电梯作业人员应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1.4 电梯作业人员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3.1.5 电梯作业人员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3.1.6 电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3.1.7 电梯作业人员应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3.2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2.1 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3.2.2 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2.3 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2.4 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3.2.5 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3.2.6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内部学习。
3.2.7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3.2.8 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3.2.9 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3.2.10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3.3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3.3.1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3.2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等)后,也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3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的,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3.4 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4 电梯维护保养
4.1 时间
电梯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电梯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4.2 维护保养制度
4.2.1 电梯维护保养应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电梯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专业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由具有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
——专业维护保养应与有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2.3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应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
4.2.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由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4.2.5 电梯日常性维护保养内容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4.2.6 电梯重大项目的维修应由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4.2.7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4.3 电梯日常检查
4.3.1 检查各部电梯运行情况,见图 1。
4.3.2 检查地坑是否存水,见图 2。
4.3.3 检查电梯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见图 3。
4.3.4 检查电梯轿厢内外是否完好,见图 4。
4.3.5 检查电梯外护板、内部选层板是否完好,见图 5。
4.3.6 检查机房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工作,见图 6。
4.3.7 检查五方对讲是否正常通话,见图 7。
4.3.8 检查轿厢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见图 8。
4.3.9 检查消防联动开关是否正常,见图 9。
4.3.10 检查电梯是否有搬运货物情况。



4.4 作业规程
4.4.1 电梯在检查、维护、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区域。
4.4.2 电梯在维护、清洁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4.4.3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采用 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4.4.4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维护时,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然后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4.4.5 电梯检查、维护时,设备监护人应在场。监护人员应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驾驶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担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4.4.6 在轿顶作业时,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不得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不得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4.4.7 保养人员不得拉吊井电缆线。
4.5 注意事项
4.5.1 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4.5.2 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遗留工具在设备内。
4.5.3 结束前,拆除附加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使用。
4.5.4 日常检查、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4.6 部件更换
4.6.1 确定器件是否损坏,确定损坏器件型号、规格、价格。
4.6.2 上报损坏器件是否需更换。
4.6.3 与维保厂家确定更换时间。
4.6.4 更换器件时派专人跟踪维修。
4.6.5 回收换下的损坏器件并交与库房管理人员。
4.6.6 填写器件更换记录单与保养单且相关人员签字,器件更换记录单一式三份,填写完成后第一联安全管理员收回保存,第二联交与办公室保存,第三联交与财务办公室保存。
5 维护保养人员要求
5.1 实行 24 小时服务制。
5.2 维修保养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物业维修部参与维修保养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
5.3 记录维修结果、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方法、预防措施等,并备案。
5.4 收集并保管维修、保养电梯的资料,交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5.5 定期检查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各安全用品,确保工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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