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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办公用房改造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指标、建筑装修、改造施工、家具搬运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业工程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指标
2.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要求见表 1。

2.2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要求如下:
a)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 100 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3.7 ㎡;编制定员超过 100 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 2.6 ㎡;
b) 停车库。停车库建筑面积按车辆数量计算,200 个车位及以下的,车均建筑面积 40 ㎡,超出
200 个车位以上部分,车均建筑面积 38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
车均建筑面积 1.8 ㎡;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为车均建筑面积 2.5 ㎡;
c) 警卫用房。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 25 ㎡。
3 建筑装修
3.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3.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装修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包括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
3.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三类,见表 2。
3.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选用见表 3。

4 改造施工
4.1 办公用房整改程序
4.1.1 建筑工程办公室接收集团发放带有集团领导批复内容的文件,做好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送至公司领导批复。
4.1.2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标准,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研究方案进行讨论,编制施工方案, 做好预算、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交由总经理进行内部审批。
4.1.3 材料准备。在施工前,材料由预算人员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由材料员按时采购进场,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4.1.4 施工机械准备,以及协调各工种进场。
4.1.5 拆除影响装修布局的房间,清理建筑垃圾。
4.1.6 整体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剩余存在的垃圾以及验收工作。
4.1.7 进一步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台账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将本单位办公用房改造管理现状统一造册, 标明单位,改造前室内面积情况,改造情况,人工、物料、改造后面积、影像资料等明细,交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4.1.8 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 同时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规定确定建设面积。
4.1.9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设性质,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5 家具搬运
5.1 搬运物品前,先将家具擦拭一遍,检查已有的伤损,进行记录。
5.2 搬运前工程人员对家具进行包装保护工作,先用保护膜紧裹 3~5 层,拐角处用护角纸壳保护,再用透明胶带对保护膜进行固定,最后外包装用记号笔标注内部物品名称。
5.3 搬运物品过程中应避免出现磕碰情况,若搬运物品中含有柜子等大型物品,人力搬运困难时,可将柜子做好保护措施后,抬放在薄棉被上进行拖拽搬运。
5.4 将家具等物品搬运到室内后,对其外层包装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力度,防止对家具表面造成和损伤。
5.5 包装拆除后,将家具等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摆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对家具造成损伤。摆放完毕后,将室内包装物清理干净,对家具进行检查。
5.6 搬运完毕后,在搬运记录本上写明搬运物品的准确名称、搬运的日期、物品搬出地点与搬入地点、参加搬家工作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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