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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堂实验室检验报告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检验报告的填写与编制、报告审核、发送和存档以及存评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报告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50 极限值判定规则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
3 填写与编制
3.1 各相关检验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及时应填写原始记录,校核人员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交信息中心编制检验报告。
3.2 检验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检验报告应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术语和计量单位使用正确,结论用语明确;
2) 检验报告数据页应在结束处标注“以下空白”字样;
3) 检验报告的编号应与原始记录、任务通知单编号一致,检验报告的内容应与原始记录相对应,用语相一致。
3.3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需要修约时按照GB/T 8170 中的规定执行。除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检验判定均按照 GB/T 1250 中的规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3.4 如有分包的检验项目,则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若需要,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4 审核
4.1 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错误,通知相关人员直至符合要求。
4.2 授权签字人对审核合格的报告进行签发,发现问题应退回原审核人员进行更正,直至达到要求后发送检验报告。
4.3 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签发人均应在主检、审核、批准完成后,在检验报告上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5 发送和存档
5.1 检验报告经三级审核批准签字后,由副所长在检验报告首页加盖“检验专用章”,在检验报告封面及各页骑缝处加盖“骑缝章”,在检验报告封面的左上角加盖计量认证标志章(通过认证的检验项目)、质量审查认可(验收)标志章(通过认证的检验项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章(通过认可的检验项目)。
5.2 将检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一式两份,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打印三至四份)的一份发送给客户并作发送登记,一份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收样单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存档。监督抽查检验将检验报告交任务下达单位。
6 评审
信息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有效性、适应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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