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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堂实验室仪器使用及样品保存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仪器使用和样本保存的管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仪器和样品保存的管理。
2 仪器使用管理
2.1 凡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应会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开箱验收,登记入库。
2.2 通用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由使用人办领接收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2.3 专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由使用人办领接收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2.4 专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维修、检定的管理工作。视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定期进行保养。
2.5 仪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送检或自检),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经检定的设备应贴上标志,不合格的仪器不应使用。
2.6 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均应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3 样品留存管理
3.1 样品存放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按不同食品相应规定的温度、环境进行留存。
3.2 保存期已过且客户不要求退回的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处理登记本上登记要处理的样品,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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